2022-01-31 11:32:22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绥银保监罚决字〔2021〕20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重大突发事项未报告,陈玉军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绥化银保监分局对中国人寿财险绥化中心支公司予以责令改正,处15万元罚款;对陈玉军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