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9 09:55:28
上交所官网15日消息,为规范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工作,优化融资审核服务机制,畅通业务咨询渠道,及时解决市场主体关切问题,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信用债融资业务咨询》(以下简称“《审核业务指南》”),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审核业务指南》所指信用债产品,包括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REITs等产品。
《审核业务指南》指出,债券业务部门收到现场咨询预约申请后,对能够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进行反馈的,债券业务部门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回复。对确需现场沟通的,或者市场机构仍然希望现场沟通的,债券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安排并告知对方。
《审核业务指南》称,参加现场咨询的市场机构人员应当在现场咨询前提供人员名单、职位及联络人联系方式,现场咨询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五人。债券业务部门应当安排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参加现场咨询接待。接待人员应当提前就咨询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据《审核业务指南》,业务咨询结束后,债券业务部门应当填写咨询记录,写明咨询人员、咨询事项以及咨询结果等内容,统一存档。债券业务部门参与咨询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礼品礼金等财物,不得以任何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债券业务部门参与咨询的工作人员除按本指南要求进行咨询沟通外,不得与提出咨询的市场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私下接触。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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