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与女生发生关系时,女人只骂他是畜生

2021-11-03 18:04:02

强行与女生发生关系,女人骂他是畜生,原来曾经的情人

一、案例题内容

被害人贺某的陈述,她和那个男人发生性关系,而且被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如下:

被告人和被害人之前有两、三年的性关系,后双方同意终止,大约一年多时间没有发生过性关系。2016年10月31日晚,被害人在家睡觉,被告人王某某来到被害人家,其听到被告人王某某摇门和拿小石头砸窗户,被害人没有理睬,被告人王某某就用梯子爬窗户进入二楼客厅,敲被害人卧室门并喊被害人姓名,被害人没有应答,过约半小时,被告人王某某移动梯子从卧室窗户爬入,被害人见状急忙打开卧室门往外走,为了快点跑情急中从客厅窗子跳下去,至腿摔坏不能行走,被告人王某某下楼经问询后将被害人背至一楼卧室床上。

被害人让被告人王某某走,被告人王某某不走,被告人王某某就来脱被害人裤子,被害人用手使劲推被告人王某某,另一只手抓住裤子不准脱,但被告人王某某劲很大,且被害人双腿很疼痛,就没能拦住被告人王某某,被告人王某某将被害人裤子扯到膝盖处,就脱下他自己的裤子,爬到被害人身上,掰开双腿,被害人没能推开,遂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并体内射精。

期间,被害人骂被告人王某某畜生,我腿都这样了还要这样子做,但被告人王某某没有停止性侵。事后,被告人王某某离开。

二、这怎么算,是强奸吗?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判定强奸罪是否成立,关键在于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是指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司法实践中,如果男生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则应当认定性关系的发生没有违背女生的意志,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应该追究男生的法律责任。

三、原来是情侣,就不算强奸吗?

本案中,女生和男生本身是情侣关系,两个人发生了好多年性关系。后来谈分手,男生还是想要和女生发生了性关系,所以才发生了这样的案件。

被告人辩解说,他自己与被害人一直保持有长久的性关系,案发当时没有采取暴力和强行脱下被害人睡裤,事后也不是逃离现场的,但自己认罪,请求法庭看在与被害人特殊关系的情况下,判决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他们曾经是情侣,发生这种事情,也可以定强奸吗?如果定强奸,能够从宽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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